在对涉嫌
强迫交易罪的
犯罪数额进行累计计算时,通常需囊括诸多要素。
首先,现场被查获的所有用于赌博的款项和物品,比如现金、筹码、贵重物品等等;其次,正在游戏当中且未得到兑付的赌注;最后,通过公平竞争赢得但尚未实际取得的财产。
当以上各项经过仔细核算后,倘若总计达到五万美元的门槛,那么通常会综合考虑在多个赌博活动中所涉及到的这些因素的总和。
此外,若存在以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结算的赌资,同样会被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然而,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于赌资的认定将依据相关
证据,例如
证人证词、监控录像、交易记录等等,并由
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做出最为精准的评判。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
聚众赌博行为在各个地域所适用的赌资识别标准可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