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寻衅滋事的判定并不仅依赖于参与
斗殴的人数进行衡量。
在通常情况下,若某人随意殴打他人并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并且具备以下任一特征,那么他很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
寻衅滋事罪:1. 造成一人或多人身体上遭受
轻伤程度及以上伤害;2. 引发他人精神失常乃至自杀等极端严重后果;3. 多次肆意地殴打他人;4. 携带危险武器,毫无理由地随意殴打他人;5. 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者、老年群体、孕妇以及儿童等特殊人群,进行恶毒的
侮辱和攻击,危害性极大且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总体而言,罪行的成立与否,需要全盘考虑到
行为人性心理状态、行为方式以及其所缔造的危害结果等多个维度。
因此,仅仅以参与斗殴的人数为唯一标准来判断
犯罪是极为不全面甚至有误导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