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刑事拘留后,检察机构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审议并作出是否准予
逮捕的决议。
在此基础上,若遇特殊状况,有权延长提请审查批准的作出期限,从原本的七天再增加一日直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频发多起案件以及结合众人之力作案的重大可疑人员,其提请审查批准的发布期间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到最长为三十日。
在检察机构
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在收到批准逮捕决议书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涉案人员及其
家属通报这一消息。
然而,由于某些特殊情形如通知可能干扰审讯工作,例如涉及对
同案犯的逮捕行动等,则暂时不予通知相关事宜。
总而言之,通常在七至三十七个自然日内,便能得知关于是否应予逮捕的最终结论以及由公安机构所发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