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所涉及之“法院
拘留”主要指代的为“
司法拘留”。
这是中国各级人
民法院对于严重扰乱民事或
行政诉讼秩序者实行的、在某一特定时间范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司法拘留制度的实施情境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几点:故意篡改、销毁关键
证据,从而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程序的;采用
暴力手段、恐吓、贿赂等方式阻挠
见证人提供证辞,甚至指示、贿赂、威逼他人提供
虚假证辞的;掩藏、运输、变卖、破坏已经依法查封、扣押或已经清点并要求妥善保管的财产,亦或是擅自转移已经冻结的财产的等等。
针对以上情况,司法拘留的
执行期限通常为法定期间(即15天以内)。
被拘留的人员将由人民法院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监管。
在拘留期间,若被拘留者能够诚恳地承认并纠正自身错误,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