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人员具备
逮捕权利时,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在
拘留满三日后将请求书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第二,如存在某种特殊状况需申请延长审核批准时间,则最长可延长一天至四天;第三,针对那些进行流窜
犯罪、连续多次犯罪以及
团伙犯罪等严重程度较高嫌疑人而言,审批时间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此外,人民检察院也应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逮捕请求的七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释放该嫌疑人,并将实际执行情况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被批准逮捕而被释放,这并不意味着该嫌疑人就完全摆脱了法律风险,因为他仍然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程序或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