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期超过约定日期所产生的
违约金计算方法,通常须依据各方签署的合约条款而定。
一种普遍存在的计算方式包括:一、定额计算法,即在合同内容中直接注明每
逾期一日或者一定时间段所需承担的违约金额;二、比率计算法,即将逾期期间内的违约金额按照整个项目总造价的特定百分比进行核算,例如,约定每日需按照项目总造价的千分之几支付违约金;三、实际损失计算法,即以工期超过约定日期为由,对发包方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如租金损失、经营利润损失等)进行计算,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加以佐证。
若合约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由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参照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此外,对于主张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一方,其需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依据合约及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