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公安机关将
犯罪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时机将会有所不同。
总体来看,若涉及到
刑事案件,那么待侦查工作结束之后便须将其送交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来说,侦查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而对那些案情复杂、超过法定时限仍然无法调查完毕的案件,则可获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再次延长一个月的调查期。
然而,如果涉案罪犯的
刑罚可能达到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经过延长的
侦查期限届满后依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还可以向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进一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发现了新的重大
犯罪行为,则需要重新计算侦查期间的
羁押期限。
因此,具体的移交时间需要结合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