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拘留的情况下,通常而言,公安部门有权对已经实施
拘留行为的人员进行筛选,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将其
逮捕,那么应该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个申请审批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最多可达一天至四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甚至集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
拘押期和申请审批期可能还会进一步延长期限,最长可达三十天之久。
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以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批准逮捕或拒绝
批捕的决定。
综合以上所述,从拘留开始到决定是否进行逮捕,整个过程的最长时限一般为37天。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时限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对于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
证据的完整度与可靠性,都有可能影响这个时限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