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
签署合同的情况下,
仲裁结果呈现
败诉的可能性主要集中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可能无法向
仲裁庭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
证据,以证实尚未签署书面合同这一客观事实以及相关的劳务或商业合作关系确实存在。
例如,若缺少详实的考勤记录、足以证明工作成果交付过程的凭证以及
工资实际发放的详细记录等等,将可能对其不利。
其次,也不排除仲裁庭将认定双方事实上已经达成了
口头协议,并且这种协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要求,具备合同所应有的实质性内容及约束力。
第三,若申请人的
申诉请求超过了法定
仲裁时效,那么其提出的主张将不能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另外,假如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对未能签署合同负有一定责任,亦或是认为未签署的合同并未给申请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失,那么最终作出败诉判决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仲裁的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证据的全面性、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