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角度出发,倘若某一夫妇中的单方面
当事人签订协议,而该协议中所涉及的益处或权利与这个家庭所拥有的共有资产或是共同受益有关的话,他们可以联合起来以原告的身份发
起诉讼。
但是,这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首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协议的本质以及其中的条款,如果这些内容清晰地揭示出只允许协议的签署方获得权益,那另一方就很难作为联合原告参与进来;然后是如果协议的执行对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带来了直接的影响,亦或是其中涉及的财产属于这个家庭共有的范畴,那么这对夫妇共同作为原告的行为便具备了合理性和
合法性。
然而,如果协议中规定的
权利和义务仅仅归属于协议的签署方个人,那么另一方通常来说并不能够以联合原告的身份提出
诉讼请求。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协议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此来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