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裁定
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我们往往会全面权衡
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倘若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这种情况常常会被视为“过度高于实际损失”。
举例来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远超于因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并且这一约定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那么该违约金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过高。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当事人必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
若有人主张
违约金过高并请求法院予以适度降低,则应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同时考虑到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