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出现
违约金时,其具体额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依据与该过程相关的
合同协议及现行法律
法规为准。
在涉及到新建
商品房销售的诸多合同之中,关于违约金方面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往往是由签约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的。
如果在所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列明了相应的违约金规定,那么我们应当遵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执行。
然而,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任一方都可向法院或是
仲裁机关提起
申诉,请求对该款项作出适当调整。
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基准,同时考虑合同的正常履行情况、各方的
过错责任以及预期获利状况等多重因素,依据公平正义原则和诚信原则来判断违约金数额是否妥当合适。
在现实事例中,违约金可能是已支付房款的某一特定比例,也可能是一个固定的金额数值。
假如在合同中对此未作约定,那么我们可能需要参照在
逾期交房使用的那段时间内相关高度权威的行政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资料,甚至是那些具有资质且具备房地产评估能力的机构对同一地理区域、同种类型房产所作的租金定价评估报告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