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被批准进行
刑事拘留之后,案件必须在
拘留期的三日内,提交给检察机构进行审查和
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情况较为复杂、特殊时,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延长,最多可达到四天。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则有可能延长到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检察机构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机构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构。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总的来说,案件到达检察机构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