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的正式开庭次数,实际上没有硬性的法定规定予以约束,而是要视案件的复杂性程度、所涉及的
证据状况及其审判流程的推进速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与斟酌。
假如仅限于一般的合同纠纷,通过一轮正式开庭辩论之后,若事实已然明了,且证椐充分可靠,法院有可能会在这一轮开庭过程中给出最终裁决。
然而,倘若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存在着诸多争议点,例如需要对证据进行深度核查,或者原被告双方向法院提出新增证据的要求等情形,则正式开庭的次数便有可能相应增加。
法院会在调查真相,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之上,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严格的审判活动,并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与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而言之,正式开庭次数并非衡量案件能否得到顺利判决的核心标准,关键之处在于案件事实的清晰度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