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要求,对“抽水”行为应否归属于赌博范畴作出裁决时,并不仅仅依据其所涉及的资金额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某一行为是以获取利润为出发点,向他人提供用于赌博的设施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从赌博活动中提取手续费,尽管该行为所吸收的金钱数额相对较少,也可能已触犯了相关条款。
然而,倘若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赌博
犯罪。
具体来讲,如果存在组织大规模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情况,且其从中获取的抽头渔利总计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赌资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亦或是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赌博犯罪。
然而,在实际执行法律以及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抽水行为发生的频率、赌博规模的大小、参与者的数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