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伤害损害程度的认证工作中,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指定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这个甄别评估通常应由具备合法
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实施。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轻微伤”是指对人类机体组织结构产生局部微小损伤,并导致对应短期功能性障碍的情况。
此后,当对人类肢体或面容有所损害,甚至听觉、视力或其它身体器官功能出现某种程度的障碍,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中等程度伤害的损伤,都被认定为“
轻伤”。
然而,如果出现使人肢体残疾、摧毁面容、听力丧失、视力消失、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对人体健康构成严
重伤害的损害,那么这就属于“重伤”的范畴。
在进行鉴定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损伤当时的原始外伤及其相关并发症状况,以及这些损伤可能引发的后遗症等各方面因素。
鉴定结果将成为判断
刑事责任领域和涉及
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