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制度的实际操作流程中,经过为期 37 天的
拘留之后,也并非皆然地引发
逮捕程序的启动。
其中涉及到的
刑事拘留周期至多不得超过 30 日,另加上检察院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研究并予以批准或否决所需的通常为 7 日,累积起来可以达到 37 天的时长。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需要针对每一件案件的特殊性质与情况作出精确评估,再斟酌决定是否应该
批准逮捕。
假如经过严密审查之后,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明确清晰,且
证据真实可靠、充分扎实,同时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着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程度的
刑罚,并且通过实施
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那么他们便有可能批准逮捕。
然而,若证据存在缺陷,或者
犯罪情节微小、危害程度较轻,以至于不能被视为
犯罪行为等情况出现,检察院则可能选择不予批准逮捕。
因此,拘留 37 天之后是否会触发逮捕程序,主要取决于案件的证据链条以及犯罪情节等诸多复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