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的拘禁期与被判入狱服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拘留所的拘禁通常只在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针对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强制手段。
而所谓的坐牢,通常是指
犯罪分子经法庭判决被处以
刑罚后,在监狱接受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情况。
因此,身陷拘留所并不代表着已然构成犯罪。
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状态仅仅表明
当事人正处于侦查活动、
审查起诉甚至是法庭审理的过程之中。
只有通过了法院的深入细致审判,判定其确有罪行并进而裁定判处相应的刑罚,并且该刑罚需根据规定在监狱中接受执行,我们才能将之视为坐牢。
然而,在此之前的拘留期如果最终被裁定为实际的刑期,则此期间亦可作为刑期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