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中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拘留的期限通常不可超过37天。
公安机关在对
被拘留者进行处理时,如果认为其需被
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3日内提交
递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
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反之,若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
拘留时间将会相应地延长。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拘留期一般不会超过法定的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