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络赌博提供技术支持乃是严重的
违法犯罪行为,必将面临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凡以营利之目的,向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发布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以及技术支持等多项服务,并且其收取服务费金额超过2万元者;又或者是向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金额超出1万元,或者协助赌博网站收取赌资达20万元以上者,均将视为犯有
开设赌场罪行,视同为该犯罪行为的
共犯。
关于具体的
量刑准则,将依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包含技术支持对于事件所产生的影响、
非法所得数额等若干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
通常情况下,
犯罪者将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同时须缴纳
罚金;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遭受五年以上直至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同样需要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