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这一词汇在法律领域中并无明确定义。
通常而言,倘若买卖双方在协议内容中清晰地揭示了诚意金的特征及
退款标准等条款,则应当根据该规定进行后续处置事宜。
如若在附件中并未对此有所阐释,那么诚意金便并不具备
定金所拥有的性质,从法理角度来看,原则上是有权利要求予以全额退回的。
然而,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卖方为了达成交易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
假如卖方在接受诚意金之时,已经向买方明确表示此款项无法退还,并且买方亦已同意,那么此时想要追回诚意金将会面临相当大的难度。
除此之外,如果买方未能遵守双方对于诚意金的相关约定,例如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做出购买决策等行为,卖方或许会有理由拒绝退还诚意金。
总的来说,是否能够成功追回诚意金,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