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证实自身签署之协议系遭受到他人的
威胁恐吓而达成,则必须收集、整合各类相关径由的
证据材料。
首先,您可尝试搜集并制作能够直观反映威胁、恐吓等
胁迫情形发生的
书证与
物证,诸如相关的录音或是录像资料、短信、电子邮件等第一手的信息来源。
其次,
证人的证词亦为极具说服力的证据之一,倘若能够寻得熟知事件经过的目击证人出面作证,以证实签署协议时确实遭受了胁迫的情势。
除此之外,倘若在签署协议之后,由于胁迫行为所致,产生了身心健康上的疑虑,如就医记录或者心理咨询报告等,均可作为颇具价值的佐证。
再次重申,当务之急便是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因其出具的相关调查证明文件具有极高的
法律效力。
总而言之,所有的证据都应当构成一个完整且环环相扣的链条,彼此之间互相印证,以期充分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进而力争使该协议归于无效或者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