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正式入狱服刑之前因
犯罪行为而受到
司法拘留的期限将被纳入应服刑期内予以折抵。
这一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即为
刑法所规定的"刑期折抵"制度。
具体而言,若被告人最终被法院裁定为
管制刑罚,则每一天的
拘留期限将视为应服刑期的两倍予以折抵;若被告被判定为
拘役或
有期徒刑等较重
刑责的话,每个工作日的
拘留将认定为应服刑期的一部分予以抵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明确的是,刑期折抵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采取的拘留措施是基于同一
犯罪事实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
换言之,如果被告人在拘留期间所涉
罪名与最终被判定的
刑罚并非同一性质,那么在此期间的拘留期限便无法用于折抵刑期。
总的来说,关于刑期折抵的具体方式以及能否适用,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