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约在
有效期满之后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续约。
除非雇主与员工在合同即将届满之前达成了即将签署的新的书面协议,或者在原先的
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有效期满自动续订的条款,否则原有的合约将会在到期日自动终止。
倘若雇主有意愿继续与员工保持
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应该在合约到期日前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并签订全新的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雇主选择不再
续签,他们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他们希望能够
续签劳动合同,就需要在合约到期日前主动与雇主进行沟通。
如果雇主既没有续签也没有提前告知员工将
终止劳动合同,这可能会被视为非法终止,从而导致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