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参与赌博者达到了三十人次的案件且
证据存疑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的
刑事诉讼法中“
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不能轻易地将
犯罪嫌疑人员判定为有罪。
证据不足的意义在于,我们现有的证据并未满足法定的确切性以及充足性的证明标准,因此无法构建起能够证明
犯罪事实的完整证据链条。
针对这样的情况,侦查机构有可能会启动进一步的调查工作以充实证据内容。
若经过了
补充侦查后,证据依然不足,那么检察机关就有可能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而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环节,法院则应该做出证据不足、指控
犯罪不能成立的
无罪判决。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