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形成
伤残鉴定无效的常见情况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种,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执业资质,这样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自然难以被赋予
法律效力;第二种,
鉴定程序违反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例如,没有及时告知
当事人或者提供
虚假、残缺不全的鉴定材料等;第三种,从鉴定结论本身来看,明显缺乏严谨性以及科学、客观的数据支撑;第四种,假如在鉴定过程当中出现一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委托了所涉鉴定事项,但另一方当事人却拥有充足的反证并提出了
重新鉴定的请求,那么原有的鉴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第五种,在法庭上经过
证人调查后,如果有关方发现鉴定结果无法让人心服口服,并且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这样的鉴定则实际上不能作为可以采信的
证据。
总而言之,判定伤残鉴定是否有效需要经过严格筛选和审视,确保其既符合各项法律规定,又能够达到科学上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