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之下,竞业禁止协议明确规定了必须提供就业限制
补偿金的条件,如果雇主未能在三个月内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员工将有权利要求终止竞业禁止协议的执行。
竞业禁止协议的设立初衷在于保障雇主的商业机密以及市场竞争优势,然而,雇主同样负有支付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当雇主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支付义务时,员工可以向其提出解除申请,亦或是径直通过劳动
仲裁乃至
法律诉讼等途径来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同时还可能主张获得相应的
经济赔偿。
值得强调的是,在此期间,员工务必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未收到补偿金的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