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诸多普遍出现的情况之下,
购房之
定金皆有可能得以追溯索回:1. 开发商未曾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应的合法销售手续,那么在此种环境下所缔结的
定金合同便归于无效
法律效力范围内,故而此时买方可以请求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2. 若买卖双方对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例如房屋售价、建筑面积以及交房日期等等,均无法达成共识并最终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这并不应该归咎于买方,因此其所支付的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3. 由于非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造成的原因,例如政策调整使得买方丧失了购
买房产的资格,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此时定金也应当予以退还。
4. 如果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
欺骗消费者等不当行为,使得买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支付了定金,那么买方有权提出
退款申请。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买方必须保留相关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