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被执行
逮捕拘留的当日划归在其
羁押期限之内进行计算。
此处所提及的“羁押期限”乃是指的
犯罪嫌疑人为配合司法部门开展侦查工作而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段。
关于拘留这一强制手段,从其决定之日起即可明确计为羁押期限的组成部分。
然而须引起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拘留之后,由于
证据不足、情节轻微等原因,转为采取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等非
羁押性的
强制措施替代,那么在此期间便不应纳入到羁押期限之中予以考虑。
此外,针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案件以及具体案情,在计算羁押期限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与考量因素。
总而言之,拘留当日通常会被视为羁押期限的一部分,但具体的计算方式仍需依循各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