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并非一律导致
合同解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违约行径须满足特定的严重性标准或合意的解除条款时,方可引发合同解除意图。
普遍来看,若是轻微违约,尚未对合同根本价值的实现造成显著影响,那么,作为守约方,您无权请求
解除合同,而是应当建议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补偿损失等方面的问题。
然而,倘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宗旨无法适应现实需求,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那作为守约方,您便有权力解除合同。
举例来说,在我们常见的交易合同中,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仅存在少量瑕疵,这种情况或许代表着轻微违约;相反地,如果卖方完全未能交付货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
总的来说,关于是否解除合同,必须综合评估违约的特性、程度以及合同的具体规定等多重因素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