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保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享有的
违约责任首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即违反合约的一方如果是由于自身的疏忽或者失误而引发了违约现象,那么这一方就应该对
违约行为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特定的合同文本中,也不乏有遵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出现。
2.
严格责任原则:无论
违法者在实施违约行为之时有无主观上的错误因素参与其中,只要其确已构成违约事实,那么该违约方便必须依法承担起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原则:此项原则在于修复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此处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又涵盖了预期可得收益的丧失,唯一的制约条件便是“合理预见”原则的适度运用。
4.
违约金责任原则:合同各方既可以事先列出约定的违约金额度或者计算方式,同时,任何一方在违约的时候都需要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但是,如果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受损方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
5.
定金责任原则:在定金交付的过程中,如果交
付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那么他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总而言之,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旨在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并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