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与关押在法律层面具有截然不同的内涵。
其中,拘留包含了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三种类型。
原则上来说,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而司法拘留亦不可超过相同天数。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
强制措施,并不具备
处罚性质。
而所谓的坐牢,则主要指向那些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等
刑罚后,需在监狱内实行实体狱刑的人群而言。
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无论是行政拘留抑或司法拘留,均无法达到逾越80日之久这样的期限。
若出现刑事拘留长达80日的情况,同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程序要求。
至于说拘留本身,固然不能称之为坐牢;然而一旦拘留之后被判定有罪并实际落
实刑罚,此时方能谓之为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