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租赁这一行为时,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果一方
当事人发生了违约情况,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来承受或分担违约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这个问题的答案,实际上依赖于对于违约方
责任认定的结果。
举例来说,假如出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或者未经对方同意就单方面
解除合同,那么出租方就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为了寻找其他合适的住房而产生的额外开支以及因为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失去的本来可以得到的潜在收益等等。
反之,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者未经出租方许可就在租赁期间擅自将该房
转租给他人,那么承租人也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损失,这些损失可能会涵盖出租方因租金
拖欠而蒙受的直接资产损失,以及由于房屋闲置未能充分利用所导致的机会成本等等。
当然,当涉及到具体的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范围的界定时,我们必须参考并依照双方签署的
租赁协议中所载明的具体条款进行确定。
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我们会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相关问题作出合理判断,同时兼顾到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