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轻微伤害的评级,其主要参考依据即《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依照该规范,所谓轻微伤害,通常泛指人体局部组织器官机构遭受轻微损害,或是暂时性导致相应功能出现障碍的情形。
例如,面部软组织创口、面部损伤遗留瘢痕或色素改变、眼部外伤后对外观产生影响、鼻骨骨折等情况,都有可能被视为轻微伤害。
至于肢体方面,诸如关节、肌腱或韧带损伤、肢体表皮擦伤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等,亦有可能被判定为轻微伤害。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轻微伤害的具体评级,应当由具备法定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遵循法定程序与标准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