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寻衅滋事罪的判定标准而言,其并不能仅仅依靠行为的次数来决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寻衅滋事行为,那么通常就可以视为构成了该种罪行。
可是,每一次的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
构成要件,例如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殴打,且情节恶劣;又如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同样恶劣;再如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
情节严重;最后是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
此外,司法机构还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手段、危害结果以及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如果在这三次行为中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那么也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
犯罪。
至于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判断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