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
拘留期间为期37天这一事宜,通常主要发生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已经实施拘留的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后,认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的,必须在拘留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时,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1至4个自然日。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他们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整体上来看,37天实际上是
拘留期限与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总和。
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
犯罪嫌疑人将会继续被关押;反之,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请求,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强制措施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