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兑现本该履行的合约义务往往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条款。
这种行为是指合同签约方当中的某个单方面无法按约完成他们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或者履行他们的义务时偏离了预定的契约原则。
一俟依法缔结之合同正式生效,其对于所涉及到的每一方都将产生强制性的法律约束效应,任何一方若无法依照原定之时间表、履行方式以及原本承诺的品质来完成自身应尽的义务,比如未能准时交付约定好的货物,或是没有全额支付所欠的款项等等,这些行为均可视为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场景中,即使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也可能有一些查明缘由的
免责事由存在,例如我们常说的“
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指的是非人为因素,例如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如还包括战争等,这些都是人类无法预测、无法避免、甚至无法依靠已有手段去战胜的。
只要能够有有力
证据证明未履行
合同义务实乃源于“不可抗力”造成并且是在既定的法律限定和合同约定的范畴之内,那么
违约责任或许可以得到部分或者全部豁免。
但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
当事人在初期
逾期履行过后才发生这种情况,那么无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结果,他(她)们都无法逃避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