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的权力获取之际,直接申请进行调节往往难以实现。
然而,倘若案件所涉的是轻缓程度较低的
刑事案件或者由
民间纠纷引发的
刑事问题,而且被告人诚恳地表示歉意,以
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措施赢取了受害者的宽容理解,如果双方均有意愿,他们可以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人
民法院的主导下,推动
刑事和解事宜的进行。
当我们请求进行刑事和解时,首先应当由被告人或他的
辩护人或
法定代理人通过
书面形式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明确表达出愿意和解的愿望。
同时,也应该积极与受害者进行沟通交流,以期达成和解协议。
执法机构将对和解的自愿性及
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通过和解来解决,对于那些严重的
犯罪行为或者不
符合条件的案件,刑事和解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