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房租押金的返还对象需依据
租赁合同中所做之规定与实际履行状况而定。
在众多普通的租赁运作实践中,若租赁合同能依照其文义完整执行完成,且在整个过程之中,并未出现任何违返合约的行为,而且租赁的房产及其附属设备皆保持完好无损,那么租客便有权要求业主全数返还所缴纳的押金。
然而,若租客未能按照协议的期限准时支付租金,或是在使用期间对房子及其设备造成了损害,则在扣除相关
赔偿费用之后,出租方仍可将扣除费用之外的余款部分退回予租客;或者,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违约程度的严重性,完全拒绝退还所有押金。
另一方面,当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之前,原
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就解约的原因以及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已经做出明确界定的话,那么在此基础上处理押金退还事宜亦需依据之前所达成的共识进行。
所以,关于押金归宿的归属权问题,应在综合考虑租赁
合同条款、双方履约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后,才能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