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参与开设赌场
犯罪活动的嫌疑人的
羁押期长短往往受到案件复杂度以及调查工作进展的影响。
在
刑事诉讼中所经历的
侦查阶段中,未经上级相关人民检察院批准,原则上其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
羁押期限。
若涉及到重大复杂案件,则可能需要更长的羁押期。
例如,若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等重型
刑罚,需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再次延长二个月的羁押期限。
在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责任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
提起公诉的决定,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总的来说,
开设赌场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其实并无绝对的最长时限,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