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两人之间的争执与
斗殴并不构成
聚众斗殴罪。
而所谓的聚众斗殴行为,乃指的是一种聚集多人,形成组织群体,以
暴力欺凌或破坏
公共秩序为目的的
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行为的实施主体包含首要分子及积极参与者,且参与人员通常需要达到三人甚至更多。
相比之下,只有两名
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与斗殴,则更有可能被归类为一般的
治安案件或者
故意伤害案件。
然而,关于具体的法律判断,还必须充分考量引发冲突的原因、使用的暴力手段、产生的实际损害以及案件发生地点等多方面的因素。
例如,当这样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两名当事人因细微琐事而大动干戈,导致了严重的公共秩序混乱,那么他们就很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
反之,如果仅仅是轻微的肢体冲突,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他们可能只会受到相对较轻的
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