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操作层面,检察机关通常无法直接行使
刑事拘留的权利。
而刑事拘留这一法定权利主要由公安机关来实施。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例如检察院自行展开的调查案件中,该部门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拘留的举措。
尽管如此,担当此类决策的主体依旧是公安机关,他们负责实际执行拘留事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
逃逸、
串供以及
销毁证据等行为的发生。
当检察院决定采取拘留行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条件。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并没有直接实施刑事拘留的授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