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
羁押于看守所六个月并非普通的
拘留行为。
实际上,拘留主要包含三大
类别: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
其中行政拘留的期限极少超过十五日,且合并执行不得超越二十天;而刑事拘留则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其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天。
至于在看守所中遭长期羁押的个例,更多的是等待审判过程中的强制监禁,可能是已经遭遇
逮捕之后才进入这一状态。
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一般限制在两个月以内,特殊案件或情节复杂的情况下,经过审批可以适当延长。
因此,在看守所内长达半年的羁押往往预示着该案件仍处在于侦查进展、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之中。
这段时期内,嫌疑人的羁押具体期限将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进行安排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