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
拘留在第 37 天未能获得释放并不必然地预示着
当事人将必遭牢狱之灾。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37 天通常是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
若在此期限内未能得到释放,则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机关提出了
批准逮捕的申请,并且经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存在
逮捕的必要性并进而予以批准。
然而,仅仅是被批准逮捕,仅能表明当事
行为人具有较高的
犯罪嫌疑,但对此种
涉嫌犯罪的判定,仍然需要经过包括但不限于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诸多法定程序的环节才能够得到确认,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其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及相应的
刑法裁决。
在后续的司法程序过程中,倘若新的
证据出现或者原有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事实,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获得
无罪释放在或不予
起诉的结果。
综上而言,拘留在 37 天未能获得释放只是整个
刑事案件调查工作中的一环,并不能仅仅依据此便轻率地下判他将必定遭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