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出于共同的意图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导致
被害人遭受损害的
违法行为。
从
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第一,
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第二,这些自然人在主观意识上都具有直接的恶意,即明确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身体损伤;第三,这些自然人在客观行为上必须共同实施了攻击性的行为,而且这一行为确实已经给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关于“结伙”的含义,我们可以理解成是多个人之间有着明确的意向和配合,他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协调性。
比如,他们可能事先就共同谋划、商讨过对某个人的
暴力袭击,也有可能在现场突然形成一种默契,一同对其他人进行殴打。
对于受害者受到的伤害程度如何界定,需要参照相关的
司法鉴定标准来评估。
如果受害者只是受到了轻微的伤害,那么这些加害者可能会面临
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受害者的伤势达到了
轻伤甚至更严重的程度,那么这些加害者有可能会触犯
刑法,涉及到
刑事犯罪。
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每个参与到结伙
犯罪中的人都需要为他们共同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