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害在法律术语中的定义通常为尚未达到
轻伤及其以上严重后果的各类伤害。
评估此类伤害是否属于轻微伤害,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如受伤部位、伤情的严重程度以及对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等。
总体而言,如皮肤表面的擦伤、柔软组织的挫伤,以及较小面积的皮肤呈现出青紫色和肿胀症状等常见现象,或许可以被归类为轻微伤害之列。
然而,对于这类伤害的判定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明确规定来执行。
在
司法审判实践中,通常参考国际通用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
举例说明,诸如面部仅存在单一创口或瘢痕且长度不超过4.5厘米,或者多个创口或瘢痕的累计长度不超过6.0厘米;头皮上的擦伤面积不低于5.0平方厘米,顶层头皮局部挫伤及头皮下出现血肿等情况均有可能被界定为轻微伤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关于轻微伤害的具体判定都应当以专业鉴定机构的最终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