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
当事人自主
协商解除合同时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所谓违约乃是指合同中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反之,若经由双方平等协商,就
解除合同事宜达成共识,则此举实为合法的
合同终止方式。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某一方为了促成
解除协议的达成而做出了额外的让步或者承受了某些不利影响,并且这些让步和影响并非基于自愿、公正的准则,则此时可能引发一定程度的争议。
总而言之,只要协商解除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之上,且对于相关权益及义务的处置公平合理,便不构成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