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现行法框架下,对于欠债
违约金的计算事项,往往依照契约双方的事先约定为主导方向。
倘若存在明晰明确的
合同条款对其进行了阐释和规定,那么我们便应遵循这些约定,按照既定的测算方法与衡量标准予以实施。
然而,若是合约各方并未就此达成共识,中国的法律对此亦有所规定,一般情况下,将以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
经济损失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到合约的履行状况、参与者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种因素,由法院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判定。
损失
赔偿金的额度应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这其中也应该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
当事人可能从中获取的额外收益。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损失
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当初在签订合约时,预计或应当意识到的因其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有时会参照同行业同期
贷款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作为参照指标。
无论如何,最终的计算方式仍需依据详细案情及相关
证据资料来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