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交换通常是基于口头约定的情况,故而当涉及到要求返还土地时,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互换协议应该以
书面形式签订并提交给发包方进行备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若达成的口头互换已经在过去几年内得到了发包方以及当地居民的广泛认同,那么就应当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然而,在一定情况下,如存在
欺诈、强迫等不当行为,互换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者可以撤销。
因此,在决定是否收回土地时,应当充分考虑互换协定是否存在此类其他效力上的瑕疵,譬如是否存在欺诈、被强迫等不正当之规定。
此外,必须重视的另一点是土地当前的状况及其对对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
如果互换双方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纠纷,可以求助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甚至法院来寻求解决之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
诉讼环节中,主张要求返还的一方需要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证明其对于互换权利存在异议,或者拥有合法的理由要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