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合约内明确约定仅针对一方向另一方所应承担的违约
赔偿责任,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这样的规定通常被视为合理而具备效力的。
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类合约条款或许会出现过于偏向某一方,呈现出对公正与公平显著性的缺失。
从法律的维度出发来看待的话,我们都知道,合约就是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志和意愿的直接体现。
当然,这并不妨碍在制定合同时,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确保不触犯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要求,那么这样的合同便具有有效性。
但是,倘若合约对于一方所设定义务责任丝毫不严苛,可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之间严重不平衡的状况。
在司法实务中,如果有
证据显示所谓的“
违约责任”条款确实过度加重了某一方的负担,排除或是限制了对方的基本权益,甚至出现了类似不公不义的情形时,那么作为另一方,其完全有权质疑该条款的有效性以及要求法院对其进行相应的裁决和调整。
总而言之,在订立
合同条款的时候,应当秉持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去执行,以此来确保合同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